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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模式
美国采用以产品为基础的管理模式,既转基因生物与非转基因生物没有本质的区别,监控管理的对象应是生物技术产品,而不是生物技术本身。 因此,美国没有为转基因生物单独制定法规,但在原有《联邦植物病虫害法》等的基础上,增加了重组DNA技术及遗传工程体的内容。 美国是对转基因安全研究最多的国家,也是全球转基因生物审批最宽松的国家。转基因食品不需要上市前的批准,采取自愿咨询程序。同时规定,转基因食品只有与常规食品具有显著不同时,例如存在过敏反应的可能性时,才必须贴标签标出。 1987年至1999年,美国农业部共批准了5375个田间试验的申请,涉及的主要作物是玉米和土豆,主要性状是抗除草剂和抗病虫。1999年,美国约有四分之一的耕地种植转基因作物,其种植面积占全球转基因作物总面积的72%,达到2870万公顷,其中转基因抗除草剂大豆占美国大豆总面积的50%,抗虫棉占棉田总面积的55%,转基因玉米占玉米总面积的33%。美国已成为世界上转基因作物的最大种植国。 欧盟模式 欧盟采用的是以工艺工程为基础的管理模式。 欧盟认为,重组DNA技术有潜在危险,不论是何种基因、哪类生物,只要是通过重组技术获得的转基因生物,都要接受安全评价和监控。为此,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指令及多个与生物技术有关的标准。这一系列法规不仅针对GMO及其产品,而且针对研制技术与过程,总体控制比较严格。欧盟各成员国有的直接使用欧盟法规,有的依据这些法律建立本国的法规。 日本模式 日本采取介于美国和欧盟之间既不宽松也不严厉的管理模式,由日本科学技术厅、农林水产省和厚生省共同管理。 农林水产省依《农、林、渔及食品工业应用重组DNA准则》,负责管理转基因生物在农业、林业、渔业和食品工业中应用,包括:在本地栽培的转基因生物,或进口的可在自然环境中繁殖的这类生物体;用于制造饲料产品的转基因生物;用于制造食品的转基因生物。准则也适用于在国外开发的转基因生物。 由于日本依赖进口食品较多,因此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食品是其安全管理的重点。对于国外进入日本的转基因食品的饲料,厚生省要重新进行安全性评价。目前允许上市的转基因农产品共23种,主要来自美国的转基因大豆和加拿大的转基因油菜。近年来,随着日本消费者对转基因制品特别是食品安全性的担心疑虑不断上升,对政府的压力越来越大,管理趋严。从2000年4月起,日本对转基因产品实行标志制度,制定了《转基因食品的标总值内容及实施办法》,并设定了1年的准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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