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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友 时间:2006-9-12  来自:卫生部网站点击数:文章录入: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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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  蒋作君

2006年1月12日)

 

新年伊始,我们召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会议,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对新的一年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表明卫生部对这项工作的高度重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颁布一年多了。各地、各单位已经并正在采取措施,认真贯彻实施。许多省市开展了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一些省市正在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文件,很多省市加大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还刚刚起步,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和结构性的矛盾还远未解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软、硬件建设尚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因此,我们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强基堵源、尽心竭力地做好这项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依法管理

应当充分认识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是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任何疏忽和闪失都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近年来国内外一些实验室泄漏事件的教训是极其惨痛的,我们必须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绝不仅仅是针对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还应当包括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其他部门和单位的实验室,如医疗机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设置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也绝不仅仅是针对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实验活动,也包括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其他实验活动。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要坚持依法管理。前一阶段,各地各单位已经在学习和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法律法规的普及和贯彻执行还存在一定差距,许多单位的领导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同志对这些法律法规还是一知半解。各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的力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坚决依法办事。

为了贯彻《条例》,卫生部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等,最近将陆续下发执行。这些文件对于《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并对具体程序和要求进行了规定。希望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必须建立层层负责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生物安全体系。要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权责统一。同时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决不姑息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

在管理中,落实对于每个单位和每个人的责任尤为重要。光靠宣传教育是不够的,必须落实责任制。《条例》规范了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的管理职责。卫生系统各级行政部门要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政府职责。各实验室和其所在单位处于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第一线,负有重要责任,千万不可掉以轻心。我们还应当看到,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绝不仅仅是卫生系统的事情。目前许多其他主管部门也正在制定和出台有关的管理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其它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同心协力,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把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做好。

要抓好人员的培训工作。凡是从事与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管理工作的同志都应当参加培训,而且培训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基础性工作是抓好规章制度建设。要用规章制度来规范我们的工作,用规章制度来管人。长期的实践告诉我们,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软件建设比硬件建设更重要。

三、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支撑条件建设

近年来,许多地方和单位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硬件得到较大改善,建立了一批二级和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随着实验室生物安全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实验室硬件的要求也相应提高。生物安全实验室已经成为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备条件。因此,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硬件建设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卫生部决定增加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和支撑条件建设的投入。在这次会议上,我们将部署2005年度加强中西部地区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工作。在这个项目中,中央已安排3000万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68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同时安排全国各省市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工作。这个项目的实施,表明了中央政府对于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关切和支持,希望与项目有关的各省卫生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地完成这项工作。下面,我对实施这个项目提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项目的实施工作。在卫生部的统一指导下,各项目省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工作,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组,落实专人负责。要根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

2、要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保证重点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中二级生物安全柜和相关配套设备、人员培训和监督检查。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其它设施的配套经费和运转经费由地方财政负责安排。目前中央补助资金已经下拨,希望地方要抓紧配套资金的安排,确保项目的实施。要严格依据《项目管理方案》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抓紧组织实施,发挥资金效益。

这次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中的设备采购工作由省里组织,希望各有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透明度,选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售后服务好的有信誉的企业产品。

3、要加强与财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各部门任务,共同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硬件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督导,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制定项目考核指标和评估标准。各项目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实施中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工作。要加强对项目方案制定、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项目省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要求对于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要令其整改。各项目省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培训工作的监督管理,培训结束后应通过考试或考核的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卫生部将加强对项目执行中和完成后的监督检查,其中包括对东部地区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进程的督导检查。

实验室建设也要严格依法办事。我在这里强调,没有经过审批的三级实验室,不能擅自开展工作。目前我国绝大多数按照生物安全三级标准设立的实验室还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进行审批并开展工作,这对防病治病和科研工作十分不利。当前正处于传染病高发季节,防病任务十分繁重,希望各省卫生主管部门和高等级实验室所在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快报批的进程。

四、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科学研究工作

实验室生物安全已逐渐成为一个专门的学科,但我国生物安全的研究工作相当滞后,没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和队伍,许多生物安全理论、标准、做法基本还是引用国外的经验。一些涉及生物安全的重大问题目前在理论上没有阐述,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因此,我们要积极促进生物安全研究工作。目前,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都是由各地卫生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这也为推进生物安全研究工作提供了一个有利条件。希望大家积极支持生物安全的研究工作,加强对生物安全研究支撑条件和研究队伍的建设,加大科技投入,加强生物安全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生物安全新技术的推广。

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广大人民群众也十分关注这项工作。目前正值冬春季传染病高发季节,抗击禽流感的斗争尚未结束,各级卫生机构承担着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在做好防病治病工作的同时,时刻绷紧实验室生物安全这根弦。要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再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我们一定要本着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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